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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椒江区图书馆与台州市图书馆通借通还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 00:00 来源:椒江图书馆 阅读次数:1807
为便于读者借还图书,椒江区图书馆与台州市图书馆自2012年7月2日起开通通借通还试运行服务。该服务相关事项如下:
1. 椒江区图书馆只限于中文图书;台州市图书馆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限于普通文献借阅室(一)和普通文献借阅室(二)的中文图书(不包括期刊);。
2. 凡持椒江区图书馆和台州市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到对方图书馆借阅中文图书,也可将所借的中文图书在对方图书馆归还。
3. 每证每次可借对方图书馆中文图书2册,借期与办证所在图书馆一致,不续借。
4. 读者在两馆的借阅总量不得超过借书证的借阅权限;借书证权限不足2册的,在其本人的权限内通借。
5. 图书逾期的读者在任一图书馆都不能借阅;图书污损的可在任一图书馆按有关规定处理;图书丢失的须在办证所在图书馆偿还。
6. 读者需办理台州市图书馆借阅证,才能在台州市图书馆的自助借还机上享有自助借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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