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共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09:16 来源:椒江图书馆 阅读次数:1976
为实现台州市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图书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利用率,更好满足读者借阅需求,实现台州公共图书馆读者在各馆之间借还图书。经台州市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协商,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起启动台州市范围内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方式:服务包括“通借”和“通还”,凡属台州市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可在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和归还图书。因黄岩区图书馆受应用系统所限,仅参与台州市图书馆和三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
二、借书证限制。因各馆借书证不一,读者进行图书通借,须持台州市各公共图书馆颁发的具有清晰条码的图书借阅证。如条码借书证模糊不清,请先在领证馆换证后方可参加图书通借。因临海市图书馆借书证类型较多,仅开通甲类借书证和乙类借书证图书通借功能。读者身份证、市民卡、芯片借书证暂无法开通图书通借功能;读者进行图书通还,不受借书证限制。
三、开放部门限制。台州市公共图书馆提供外借服务的各图书阅览室,均纳入此次通借通还开放部门。因技术条件限制,温岭图书馆少儿外借室暂不在此次通借通还服务范围内。
四、图书册次限制。读者借书证可跨馆借还他馆图书,但借还图书时须遵守图书所属馆相关借还规则,不续借。读者在各馆图书借阅总量不超过该借书证借阅权限;借阅权限不足的,在本人权限内享受通借服务。
五、切勿发生图书逾期和丢损
(一)因黄岩区图书馆、路桥区图书馆、仙居县图书馆实行图书逾期收费制度,读者在上述三馆借阅图书逾期,图书可还至任何一馆,但在逾期费未处理前,将在任何一馆都不能再行使借书权。图书逾期费属图书财产所在馆,逾期费需回上述三馆结算。
(二)图书通借通还后,财产属图书所属馆不变。图书毁损、丢失等赔偿处理,均回图书所属馆办理。
六、读者如需办理借书证挂失、补证、退证等手续,请回借书证开户馆办理。
台州市椒江区图书馆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