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文化动态 - 正文

省文化厅七项措施贯彻落实夏宝龙书记在省属文艺院团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14-06-26 16:28 来源:椒江图书馆 阅读次数:1686

    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金兴盛近日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厅领导班子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集中学习贯彻夏宝龙书记在省属文艺院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认为,夏书记专门花了一个晚上和一个整天时间深入省属文艺院团开展调研,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文化系统的一次巨大鼓舞。夏书记的讲话针对性很强,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省文化厅作为省级意识形态工作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增强文化自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议提出了七项贯彻措施,并落实了责任处室(单位)。 
  一、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在省级文化系统部署开展学习贯彻夏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活动,发动省级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敢于担当,鼓足干劲,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充分发挥厅党组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加大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在6月19日召开的省属文艺院团负责人会上,省文化厅重点部署省属文艺院团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回头看”活动,促进各文艺院团领导班子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政治责任感,带好队伍、抓好作品、搞好演出、树好形象,努力营造演职人员留恋事业、留恋艺术、留恋舞台的良好环境,引导从业人员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充分发挥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积极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文化产品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活动和文化队伍管理,构建先进文化引领机制。深入开展“中国梦想•美丽浙江”主题宣教活动,继续实施好“美丽浙江•水之韵”国庆歌舞晚会等重点活动项目,积极为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工作服务。广泛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社会凝聚和弘扬正能量。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快速应对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的规范化运行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化解能力,确保文化发展环境平安稳定。 
  三、加强地方戏曲艺术的传承和保护。研究制定《浙江省地方戏曲艺术振兴计划》,努力推动该计划由省委、省政府出台。对全省56个剧种(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地域保护、责任到人。实施传统戏剧“五个一百”培育发展计划,争取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培育100个濒危剧种民间剧团(剧社),重点培养100名濒危剧种青年传承人,重点支持恢复和排演100部传统剧目,公布100所戏剧传承学校(大、中、小学),形成100个“戏剧广场”(戏剧角)。推动地方戏曲艺术融入农村文化礼堂,通过政府采购或市场运作等方式,送戏进文化礼堂,形成全省农村基层戏曲演出的“文化礼堂联盟”。 
  四、繁荣文艺精品创作。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快落实《浙江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五年规划》,推出一批原创作品,狠抓重点剧目创作和加工,力争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全国性艺术评比中取得佳绩。坚持面向市场、面向观众,创排出更多让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加强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做好全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试点省为动力,深化课题研究,制定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五年行动计划,出台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6家事业单位正在开展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深化和创新农村、社区文化综合体建设,研究建立基层文化礼堂建设的长效保障政策,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统筹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做好省文化厅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不断深化国办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已经改制转企的院团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面向市场的内部管理机制;整合演艺资源,组建浙江演艺集团;指导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探索社会化改革和企业化管理,支持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组建“百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改革尝试。 
  六、强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我省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抓好浙江音乐学院(筹)戏剧系和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为龙头,其它戏曲学校为骨干,完善戏曲教育体系,整体推动全省戏曲教育发展。推进戏曲人才系列培训活动,继续实施“新松计划”,选拔培养舞台艺术拔尖人才,开办全省青年戏曲人才高级研修班,实施全省中青年编剧、导演、作曲扶持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全省青年戏曲人才汇演活动,让优秀戏曲人才脱颖而出。 
  七、推进省属文艺院团场馆建设。以“一团一个剧场”为目标,着力改善院团排练、演出条件。重点指导浙江昆剧团收回兰苑剧场并实施昆剧团用地置换方案,推进浙江京剧团莫干山路地块置换或重建项目,持续推进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建设,加快实施浙话艺术剧院剧场局部改造及加层项目、浙江音乐厅改造提升项目。 

           来源:浙江文化信息网 作者:厅办